这是一个朋友介绍给我的一本书,我花了半个月的时间,终于把这本《时代广场的蟋蟀》给看完了。这本书给我的感触很深,讲的是一只1961年间蟋蟀的故事。
这只蟋蟀因为一次意外上了火车,从他的家乡康三里犹格州来到了纽约时代广场。在这里他因为声音动听,每天就在主人家的报刊边歌唱,这样无意的帮主人家的报刊数量快速增长,出名之后他每天早上8点和下午4点在地铁人流高峰时间里为报刊演奏一曲又一曲动人的歌谣。可就在蟋蟀音乐事业的高峰期,他做出决定要回归乡下,再次过上那种不知名的平静生活,这实在不可理喻,不可想象,难道蟋蟀柴斯特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吗?他那时和现在的明星一样,过着丰衣足食的生活,难道还会有什么烦恼吗?可是柴斯特觉得出名与自由之间隔着很大的一面墙。之前自己可以在高兴的时候随意唱歌,而现在被逼迫每天上午、下午各一场演唱,晚上还要学新曲,忙的不可开交,一点自由也没有。就像他的朋友享利猫说的,“柴斯特的一生是他自己的,他就应该去做他想做的事,如果成名只是让他觉得不快乐的话,那么成名又有什么意义呢?”这句话是我读完这本书后念念不忘的一句。是啊,成名虽好,不就是让人开心的吗?如果成名让人感到不快乐的话,那为什么要成名呢?
但是如果换成现在的话,突然给你一次机会,让你成为明星,人群的焦点,又突然让你回乡,再次过上不知名但无忧无虑的的生活,那么你会同意吗?
这是20世纪的一部经典作品,表达了作者当时的理想价值,同时让我领悟到自由、快乐是其它东西不可代替的。“如果成名只是让他不快乐的话,那成名又有什么意义呢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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